一、申办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
1、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护照相片(4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应在21-22毫米之间,头部长度应在28-30毫米之间)。
2、照片应为光面专用相纸,纸张不可太薄。
3、照片背景应为白色,注意不能为灰色或暗色。
4、头像色彩分布均匀,色调柔和,不能有较明显色差。
5、新生儿童照片,需正面睁眼,头部比例适中。
二、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1、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照片(50毫米×40毫米,人像头部长度应在32-36毫米之间)。
2、相片应为光面相纸,照片背景应为白色。
3、新生儿童照片,需正面睁眼,头部比例适中。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以及经翻拍制作的照片、黑白照片或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出的照片,均无法制作护照。
注:以上内容由总领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