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签证须知

2020-06-01 11:00

    

中国签证简介

   一、基本概况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

  中国签证机关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二、有关概念

  (一)有效期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enter before”,新版生物识别签证标注为“expiry date "),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在有效期满前(含当日),持证人均可入境。

  (二)入境次数

  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如持证人持失效签证来华,将被拒绝入境。

  (三)停留期

  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外国人在华停留时间如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情况,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四)居留手续

  外国人持D字、J1字、Q1字、S1字、X1字及持停留期为000的“Z”字签证入境后,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

  外国人持W系列外交、礼遇、公务、普通签证及非W字停留期为000的公务签证入境后,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三、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

  签证种类

  申请人范围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F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外国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入境旅游人员

  M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四、免签情形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赴华,可免办中国签证:

  (一)直接过境

  1、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可免办签证。具体规定可查询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2、中国部分地区对满足一定条件的53国公民(含英国公民)实行过境72小时或144小时免签政策,详情请查阅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二)双边协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者赴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三)APEC商务旅行卡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5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四)其他情形

  1、珠三角

  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

  2、海南

  2018年5月1日起,海南省对59国人员(含英国公民)实行免签政策,详细内容请查阅海南旅游官方网站。

  3、桂林

  自2015年5月28日起,东盟10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资质审定的旅游社组织接待,从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停留不超过6日。

  4、新加坡、文莱、日本公民

  新加坡、文莱、日本3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

  5、居留证件免签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和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签证材料及流程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护照照片。(具体相片规格要求请见:中国签证申请相片规格要求)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英国公民):在英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如未取得中国有关单位签证通知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须提供: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停留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就医事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继承事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诉讼事由:法院传票或立案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件;

       在华有房产人员: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入境后停留90天以上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适用于来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技术人员);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四)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五)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外国文化中心工作人员);

  (六)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代表资格确认函》 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外国政府旅游部门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人员);

  (七)民政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中的外籍负责人)。

  入境后停留不超过90天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二)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请注意:

  停留期限超过30日的,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填表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签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和留取生物特征信息。

  四、办理时间

  (一)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五、收费标准

  (一)签证收费标准:

国家

普通

加急

英国

85英镑(5、10年多次签证除外)

104英镑

170英镑(5年多次签证)

189英镑

255英镑(10年多次签证)

274英镑

美国

108英镑(J1字和J2字签证除外)

127英镑

176英镑(J1字和J2字签证)

195英镑

加拿大

59英镑

78英镑

以色列

20英镑

39英镑

阿根廷

115英镑

134英镑

巴西

100英镑

119英镑

乌拉圭

32英镑

51英镑

巴拿马

46英镑

65英镑

塞尔维亚

2英镑

21英镑

罗马尼亚

58英镑(1次签证)

77英镑

77英镑(2次签证)

96英镑

115英镑(多次签证)

134英镑

其他国家

28英镑(1次签证)

47英镑

42英镑(2次签证)

61英镑

56英镑(6个月多次签证)

75英镑

84英镑(1年以上多次签证)

103英镑

       (二)特殊情况下(如人道主义原因),使领馆提供特急服务,除签证费外,申请人还需缴纳特急费28英镑。

  (三)中国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

  普通办理:66英镑(含VAT)

  加急办理:78英镑(含VAT)

  邮寄服务:90英镑(含VAT)

  注:签证收费=签证费+服务费。

  六、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二)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内容、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不实、误导或不完整都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宣布作废或被拒绝进入中国。

  (三)本须知中明确要求提供材料“原件”的,使领馆或签证中心查验原件后退还申请人,留存复印件。未要求“原件”的,可接受传真件、打印件、复印件等。如有必要,申请人须根据通知前往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面谈、验证申请材料上的签字或材料原件。

  (四)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